太工院发〔2021〕77号
教学秘书是系(部)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成员,行政上由系(部)管理,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是系(部)日常教学活动管理的专职管理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担任。教学秘书的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负责做好教学信息的采集、整理、上传下达等工作。
第二条 负责办理学生报到、注册、升降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新学期教学任务书、课表、校历等的领取与分发。
第四条 按照课程归口的原则,落实好课程教材的选用与预订工作。
第五条 做好各类考试的安排管理工作,包括监考、巡考的安排、印刷试卷、组织阅卷、成绩提交、试卷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各科成绩的收交、查阅、管理、存档工作。
第七条 协助落实学生实习、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工作。
第八条 做好毕业生成绩统计核对工作,负责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并及时向系领导汇报。
第九条 负责或协助相关教学活动的筹备、组织和记录工作。起草相关教学文件、报告文书等。
第十条 协助落实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和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安排教学检查、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教师听课、课程检查等工作,管理本部门学生教学信息员。
第十一条 负责将学校批准的临时调课、停课情况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
第十二条 协助教学主任做好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统计与报送与本系(部)有关的教学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 负责教学工作资料、教学评估等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系(部)和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