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79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稳定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部门)、教学辅助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部门),在教学活动(教学、教学管理等)中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失职、违反有关教学规定,从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过错的行为。
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两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其它类教学事故及相应级别,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学工作会议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认定级别并提出处理意见。
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见附件。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对发生轻微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本人写出检查并由所在单位给予公开批评教育。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责任者,责任人写出检查,系(部)给出处理意见(如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并在教务处备案,同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除本年度岗位津贴10%。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或者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扣除部分(大于10%)直至全年的本年度岗位津贴。如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4.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三年内出现两次重大教学事故者,给予降级聘用或退出教师岗位的处理。
5.对一年内发生多次教学事故或特别严重教学事故的单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可以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三、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及要求
1.教学事故发生后,由发现单位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调查事故经过并根据本办法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中的相关内容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事实审核认定事故级别及处理意见。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由教学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通报全院,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上报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办公会合议通过后通报全院。
3.教学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做出后应告知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被告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相关系(部)等进行复议,复议后依复议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处理。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4.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者须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事故发生经过,由于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教学事故,且事后能积极主动挽回损失的,可酌情减轻处理级别,逾期两日未向所属单位报告事故发生经过者视为故意隐瞒事故,将加重处理。
5.任何人均有权向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或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教学事故。
6.各系(部)和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要加强对教学秩序的监督和检查,无论以何种形式发现的教学事故,各系(部)和教务处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调查、落实并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
附件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般教学事故(A)
序号 |
事 项 |
A1 |
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岗位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 |
A2 |
未经批准,随意调课或请人代课,私自更换监考 |
A3 |
课程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
A4 |
明显没有备课或酒后给学生上课、监考,造成不良影响 |
A5 |
未按相关规定或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与要求且未造成重大影响 |
A6 |
考试命题内容与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及其它基本要求,导致学生成绩严重失常 |
A7 |
教师在监考时做其它与监考无关之事,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 |
A8 |
教师在监考时未严格按照监考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导致试卷丢失、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填报的考场单(实际考生数)不相符。 |
A9 |
因工作失误,导致试题和答题卡错装,密封出现错误 |
A10 |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和课程设计有多处明显错误或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指导教师未能及时指出 |
A11 |
遗失重要教学管理资料 |
A12 |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到课堂,致使上课延误的 |
A13 |
未按规定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占用教室,或私自变更教室用途,造成不良后果 |
A14 |
印刷试卷内容或份数短缺,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
A15 |
不按时预订教材造成漏订或错订 |
A16 |
其它对教学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
重大教学事故(B)
序号 |
事 项 |
B1 |
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或煽动学生不稳定情绪 |
B2 |
在教学活动中擅离岗位,违反工作规程或做出错误指导,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 |
B3 |
在教学活动或监考中,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岗位超过15分钟 |
B4 |
未按相关规定或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与要求并造成重大影响 |
B5 |
命题严重失误,影响考试(错误分值超过10%) |
B6 |
未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导致泄漏试题或变相泄漏试题,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 |
B7 |
伪造或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
B8 |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或成绩等各类证明或证书,错发、漏发学位、毕业、结业、肄业、成绩等证明或证书,造成严重后果 |
B9 |
在评卷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错登、漏评、漏登成绩 |
B10 |
其它对教学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