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改革

太原工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1年03月02日 10:59    作者:     点击:

太工教发【201115

 

一、总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教〔2007376号文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管理原则:统一规划,整体预算;年度考核,分批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验收审计。

第三条 项目经费范围包括国家、省、院三级各种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经费。

二、经费来源

第四条 学院设立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绩效考评。

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的来源由两部分组成:

1、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学院每年从事业经费中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项目建设,并将逐年加大建设力度。

2、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项建设经费。经批准为国家级或省级建设的项目,由国家或省予以资助的建设经费。

三、预算管理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目标,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方案。院级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依据建设进度和质量,分年度拨付。如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学院视情况减少或终止拨付下年度项目经费。

第六条 各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均须根据建设目标,制订具体经费使用预算,经项目组成员集体讨论通过,项目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备案。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项目或经费5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预算,需经学院组织专家审定通过后,方可备案。项目经费预算方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超支部分自筹解决。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按申报程序报学院审批。

四、支出管理

第七条 院级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平台建设经费由各系部审核管理,系部主任为教学项目的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教学研究等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管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系部主任负责审核签字后,教务处审批。所有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质量工程的项目规划、经费使用、绩效考核等负总责,针对各分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内容、项目进度、经费分配等统一规划和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特色专业、优秀教学团队、实验示范中心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成果、教材建设、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等建设项目使用范围

1、项目评审费。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与验收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包括:院级项目立项评审费(包括专家评审费、材料制作费、交通费等)、中期检查与验收费,省级、国家级项目申报的推荐评审费(包括专家评审费、材料制作费、交通费、差旅费等)、项目申报费、检查与验收费等。此项费用由项目管理费支付,项目管理费提取总经费的5%

2、项目培育费。项目培育费限于项目直接建设与培育需要的费用,且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50%。支出范围具体包括:

1)资料费:项目培育工作所需要的图书、报刊、档案、文献、稿件、软件购置、抄录、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

2)必备的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3)出版印刷费。

4)研究过程中购置办公用品、科研设备、实验用品等费用。

5)数据采集费:在项目培育过程中发生的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6)国内调研差旅费:为完成项目建设与培育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及住宿费,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3、其他费用:如专家鉴定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酬金等,此项目不得多于项目总经费的30%。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不得安排接待费开支。

第九条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教材建设、图书、资料、课程软件费;

2、课程建设所必须的中、小型教学仪器设备或耗材;

3、课程建设所需的实验费用;

4、调研、会议差旅和专业论文版面费;

5、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教学资料的制作等方面的劳务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6、题库建设费(含复印、印刷等费用)。

第十条 教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教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和版面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项目评审、成果鉴定费;

5、除以上费用外,确因教研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如电子课件、教学资料的制作等方面的劳务费等,但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十一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包括学科竞赛经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报名费;与竞赛和创新性实验有关的学生学习资料、实验器材(主要是耗材)的购置费;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创新性实验活动或会议的差旅费、竞赛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3、竞赛获奖的奖金、奖品、证书等费用;

4、学生论文出版费等。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按照管理部门分别划归至相关的经费本,教务处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类项目经费开支和报帐,由经办人、证明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批准后到财务处报帐。当年没有使用完的经费可接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结项前,报销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70%

第十三条 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报销程序如下。

(一)项目经费由各系部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管理的,经系部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即可;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的,先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然后到教务处教研科进行登记,核定报销金额,教务处处长签字认可。

(二)财务报销:按学院财务流程审核与报账。

五、项目经费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教务处织专家对院级项目实行年度绩效考评,优秀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绩效考评以批准立项的建设任务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定期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时,教务处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现象,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