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教发【2011】14号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学改革,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竞赛参与积极性,鼓励学生在竞赛中形成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学校特制定本办法,以促进竞赛体系的合理构建,竞赛工作的有效管理。
一、竞赛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的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也为参加校外竞赛作准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举办校内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项目,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演讲大赛、化学化工类实践技能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等。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科竞赛在主管教学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协调与管理;主办单位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实施。
2.教务处具体职责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定竞赛所需经费;核定获奖学生创新学分;核定指导教师工作量和奖励等次;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3.主办单位具体职责是:竞赛项目工作由主办单位领导总负责;制定详细的竞赛计划方案、目标、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和奖励方式、经费预算落;实专人(教师)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竞赛结束后,实施单位将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
4.各类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主办单位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须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主办单位具体实施。
5.凡列入校级学科竞赛的项目,应有固定的竞赛名称和广泛的参与面,有固定主办单位、主办时间。
三、竞赛经费
1.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制作费、培训费、学生和教师以及组织单位的奖励等。
2.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教师)管理,教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对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资料等,要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并报设备与资产处处备案,做到物尽其用。承办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的预算经费数额)交教务处审核签字。
3.鼓励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4.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原则上由学校集中保存、展示。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四、竞赛奖励
1.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获得由实施单位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颁发的证书外,可申请创新学分。
2.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指导教师是指由主办单位委派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技术指导的教师。指导教师须提交书面指导计划或其它材料证明其指导工作并由教务处审核认可。
4.常规学科竞赛活动,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可通过开设选修课的方式对参赛学生进行培训,指导教师工作量按选修课工作量计算。对于不宜开设课程进行培训的学科竞赛,可以由主办单位给予指导教师适当补贴。
五、本规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核处。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