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改革

太原工业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21:06    作者:     点击:

为深化教学内涵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凝练办学特色,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办学规模、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山西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生产一线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要将社会需求相对稳定的专业办出优势、办出特色,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多样性,进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改造或调整旧专业,增设新专业,培养提高适应行业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急需人才。

第二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要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从学院的办学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新增与调整专业。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三条 按照“动态管理、优化结构、强化特色”的指导思想,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体优化原则。按照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统一规划布局,注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以现有优势专业群为依托和支撑,优先发展新兴交叉、应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专业。

(二)稳步发展原则。正确处理专业规模和办学质量的关系,稳步提高专业数量。专业调整要发挥专业的差异化比较优势,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凸显办学特色。

(三)需求导向原则。以社会需求和就业导向为基本依据,重点扶持有前景、有潜力、有条件的优势专业,淘汰或暂缓招生不适应社会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设置新增产业发展急需、与行业和社会能够密切接轨的新专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程序

第四条 新增专业设置条件

(一)符合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专业群依托和支持,并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

(二)制定符合培养目标、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具备执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初步条件如师资队伍、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

第五条 新增专业设置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在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和专家论证基础上,提出新增专业设置方案,提交论证报告。

(二)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并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申报材料。

(三)对新增专业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教育厅和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第四章 专业调整

第六条 学院在综合考虑人才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和招生就业等情况基础上,对已设置开办的连续五年不招生的现设专业,原则上按撤销处理,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不符合市场需求、生源不足和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要进行调整和改造。

第五章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