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124号
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建立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第一条 学校成立校级教学检查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督导室、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人员为主要成员,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可抽调有关部门的其它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由教学管理部门(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教务处)具体安排实施。
第二条 系(部)的教学检查工作以系(部)教学指导组为基础,可根据情况增加相关人员,成立系(部)教学检查小组。系(部)教学检查小组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精神,拟定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做好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并将教学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的教学检查组汇报。
第三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与教学督导室根据教学进行情况,随机进行教学检查或抽查。各单位都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章 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学校在教学工作进行过程中进行常态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包括:听课、查课、各类评教工作等。
(一)坚持听课制度。学校各级人员应坚持进行听课,了解教学运行与教育教学质量情况,检查和研究教育教学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执行办法按《太原工业学院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每学期末由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汇总听课记录等有关材料。
(二)坚持教学督导员听课、查课制度。学校教学督导员坚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方式依照《太原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与《太原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每学期末由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汇总听课及督导记录等有关材料。
(三)坚持同行教师评价制度。各系(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加强沟通,相互学习、观摩,增强教改意识,不断实现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同行评价记录及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的有关材料由各系(部)进行汇总。
(四)坚持学生评教制度。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学生评教的具体安排,各系(部)组织学生对所学课程进行网上评价,学生评价作为课程授课质量的重要依据。具体工作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在教学工作中进行教学过程的检查
(一)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与各系(部)应认真检查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师、教材、课表、教室、教案等,时间一般为开学第一周前。
(二)开学后的第一、二周,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学校教学督导员、各系(部)领导应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和全面了解,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将处理、调整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
(三)教学督导员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听课进行教学秩序的随机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首先到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核对,再向系(部)了解情况,并及时向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报告。
(四)在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9周至12周之间,由学校教学检查组与系(部)教学检查小组实施。期中教学检查的方式主要有:课堂听课和实验现场检查、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听取相关的工作汇报、抽查教学环节的有关资料等。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学校的发展每学期确定一个主题。各系(部)应将本单位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备案并交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五)在学期末进行期末教学检查。检查主要由学校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组织,教学督导室实施,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由教务处、各系(部)分别实施。主要检查内容是:任课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情况、期末考试情况等。对试卷的检查可推至下一学期进行。
第六条 每学年学校依教学情况进行形式多样的专项检查、如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检查项目与评价依相关环节教育教学质量标准进行。
第七条 检查结果的应用
(一)各种检查结果要与教师课堂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挂钩,具体执行参照《太原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在检查中发现教学事故,依《太原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其它
(一)在各种检查工作结束的一周内,各单位应将检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或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二)本制度由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