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133号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世〔2019〕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通过鉴赏艺术作品、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方式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一)开齐开足美育课程
1.将美育教育全面纳入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拓展美育类课程。
自2019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开始,设置“艺术与审美公选课程”模块,开设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等美育选修课供学生学习,要求学生至少修读2学分。加强戏剧、戏曲、书法、影视、舞蹈等美育实践课程建设,力求扩大艺术与审美课程规模,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因地制宜组织建设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特色的美育课程,重点结合我省特色和学生特长培养一批具有优秀传统文化和艺术教育相关的高水平美育课程与活动
(二)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
1.积极引进充实美育师资队伍,改善美育师资结构,提升美育教育整体水平。鼓励美育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与社会影响力,在美育课程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加强人文教研室和公共艺术教研室建设,全面深入地开展学校的人文艺术教育;加强师资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学院艺术教育水平,保证艺术课程有序进行,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全面发展。
(三)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
1.加强对美育工作领导
美育教育在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美育教育工作协调小组,挂靠团委。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主要职能如下:(1)管理“艺术与审美公选课程”(教务处统筹);(2)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团委统筹);(3)校园文化建设(团委统筹)
2. 建设美育网络课程。
每年建设或选择适应学生需求的美育网络课程,重点建设或选择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网络课程,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网络课程质量。
(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1.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讲座,推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课堂。
2.积极邀请省内外优秀艺术演出团体,每年组织2场以上高雅艺术和传统优秀文化艺术进校园,提升广大师生的艺术鉴赏能力,丰富广大师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正能量。
(五)搭建美育实践活动平台
1.加强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社团建设,组织有兴趣、有基础的学生进行培养训练,为学生创建多元化美育实践活动平台,充分展现太原工业学院的美育教育成果,参与美育实践团队的学生按照选修课程记录学分。
2.每年举办面向全体学生的综合性艺术展演活动,团委组织高雅艺术进学院活动,通过艺术讲座、艺术表演、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走进艺术,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的机会,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学生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六)落实美育条件保障
1.完善学校艺术场馆建设。完善文体中心、学术报告厅等美育场所,实现功能升级。根据美育工作需要,购置艺术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逐步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
2.美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设施建设由学院财务统筹,根据实际需要可外聘艺术教师、专家教授。
(七)建立美育发展协同机制
1.结合艺术类本科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山西省艺术表演单位加强联系与合作,积极拓展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规模,充分利用山西省各类文艺演出场馆资源,开展艺术专业教学与实践活动。
2.鼓励设计艺术系等教学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山西省部分中小学校确立艺术教育协作关系,帮助中小学校合作共建学生艺术实践实习基地,服务山西文化基础教育事业。
三 附则
此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