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监控

太原工业学院体育教学及相关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1年06月03日 10:08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1134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教育与体育的科学规律,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规范体育课、体育课外实践、锻炼与训练、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和运行,保证体育教学和相关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体育教学(含课内与课外)旨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在掌握体育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和竞技水平;通过日常教学、课外锻炼、训练、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吃苦精神,展示学校体育运动水平,营造全校师生注重体育锻炼的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条 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教务处负责年度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审核,负责教学工作量的核定。体育系在学校体育教学总经费框架内安排所有体育相关工作。

第三条 体育教学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开足体育课程,其中教学总学时144学时,包括教学学时120学时左右,实践锻炼、训练、负责落实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等24学时左右;在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指导下完善竞赛体系、参加相关体育竞赛、开发校本课程等。

第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参赛项目原则上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和公布的比赛项目范围内择项参加,各专门体育协会组织的比赛项目应参照《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开展,特色运动项目应提前报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主管院长批准。

第五条 体育教学及相关工作包括:课堂教学、课外实践锻炼与训练、体育竞赛及体育场所管理等四项工作。

1.课堂教学是指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负责公共体育和休闲体育专业相关课程的课堂教学(列入课表)。

2.课外实践锻炼与训练是指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学生需完成的每天锻炼一小时工作,和为了特定的目的和需要,针对部分体育专长学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的相关体育训练项目。

3.体育竞赛是指承办或组织、参加校内外体育竞赛。

4.体育场所管理是指为了满足教学、训练、竞赛等工作需要,对学校各类体育场所(地)及体育设施、器材(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5.组织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纳入体育教学工作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 体育课教学实施俱乐部教学改革,以俱乐部为单位统一组织与管理课内教学与课外相关活动。俱乐部会员分高、中、初三级。教师指导高级会员的训练与相关竞赛、管理高级会员的相关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由高级会员指导并管理中级及初级会员的相关体育活动(中级会员也可参加管理活动)。其具体实施方案由体育系制定实施,报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主管院长批准。

第七条 体育教学工作量核定及划拨。

1.体育教学工作量按照总量控制、打包拨付的原则,由教务处核定后,统一打包拨付给体育系,由体育系根据工作情况及比赛成绩等依分配办法统筹分配,分配办法及分配额度要在体育系进行公示。

2.课内教学工作量依《太原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课外所有体育活动工作量依学校一、二年级总班数×15教分计算。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依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部分教分拨付给学生管理部门用于体测时的学生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体育课教学质量与课外活动训练数量,体育系每学期须制定体育教学的工作方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学期结束后,要写出学期总结报告并向主管院长汇报,总结报告交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体育竞赛,要结合学生特长,有针对性、选择性参加。承办或协办较大型体育竞赛,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

第十条 体育系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每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打包拨付后体育相关活动不计入《太原工业学院教学成果与教学业绩认定与奖励办法》中的教学成果与教学业绩认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201 1 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此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