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94号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的实验、实践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保证学院实验、实践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践教学耗材的供应管理,应实行统一管理、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条 各系(部)的物品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设的实验、实践课程、实验室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实践教学耗材是指实验、实践教学及实验室现场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第五条 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按照学期申报采购计划,低值耐用品根据需要按项目审批。
第七条 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系(部)要根据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编制下学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用量计划,由各系(部)主任审批。有特殊要求的,经系(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实验、实践教学耗材经费以实践经费的形式教务处核拨给各系(部),各系(部)统筹用于实验与实践教学。
第九条 实验、实践教学耗材的采购程序:根据实验、实践教学的进程和任务,制订本学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的采购计划,上报各系(部)主任审核,并统一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分批购买”。也可“逐次审批,逐次购买”。采购程序必须符合学校有关采买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采购耗材要保证质量,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否则材料保管员或使用者有权拒收,一切后果由采购人员自负。
第十一条 实验、实践教学耗材必须由系(部)组织专人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材料保管员或使用人负责验收工作。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材料保管员或使用人应在各票据上签署验收人姓名。
第十二条 材料保管员或使用人要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
第十三条 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尤其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第十四条 根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专人负责、合理调配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防止损坏、变质与丢失。要及时清查盈余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进行调配。
第十五条 各系(部)要建立领用制度,设立耗材台账,按计划领用。低值耐用品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要说明情况,无故丢失与损坏的要进行赔偿。做到账目清楚,帐材相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