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9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3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实现转型发展,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凸显特色。突出应用特色,重点推进,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服务地方。对接山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契合地方发展战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校地、校企深度融合。
合作共赢。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原则,构建产教融合长效机制,共同培养、输送“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工作目标
聚焦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总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影响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1.专业建设。通过产教融合,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建设特色鲜明专业群。吸收行业、企业人员进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结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将企业岗位需求和职业标准嵌入人才培养过程,大力推进普通学历+职业技能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
2.课程建设。校企共同建设和开发以“基本技能课程+专业能力课程+发展能力课程”的应用型专业课程体系、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重点建设一批与区域新兴产业、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的产教深度融合课程。与企业共同开发产学合作特色系列教材。
3.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师资队伍职业能力,落实学校的有关政策,支持校内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鼓励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取资格证书等,大力培育“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引进或柔性引进一批具有行业、企业背景的教师。
4.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鼓励校企(地)合作建设省级平台、市级平台和校企联合实验室,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研发中心等,原则上每个专业要建立由1家以上知名企业领衔、多家相关企业有力支撑的校企合作企业群,
5.提升协同科技创新水平。把企业的需求和技术革新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积极开展协同育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切实加强和规范学生的各类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创新创业及就业基地建设。
6.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事业、企业单位的合作,争取项目与资源在学校汇聚,将学校建成服务社会的培训基地,技术开发基地、成果转化与孵化基地
7.推进产业学院建设。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推进产业学院建设,打造“产、学、研、用、创”多功能、多主体的深度融合的办学实体,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三、融合路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一是成立产教融合领导机构,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社会需求为导向,制定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明确产教融合发展任务与要求,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二是厘清产教融合的内涵,整合各单位资源与力量,共同支持产教融合的发展;三是通过产教合作,对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及评价标准进行改革,引领专业建设方向。
(二)对接产业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一是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以新工科建设为导向,持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校企合作把产业企业最前沿的理论、技术引入课程教学;三是对接产业需求,开展1+X证书培养;
(三)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是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校企合作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二是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三是在符合专业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实现专业教育、工程应用能力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四)创新协同育人模式。一是建立适应协同育人的治理体系。二是探索建 “学院+产业园区”、“专业+校外企业”、“专业+校内平台”、“专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式校企(地)合作模式。推进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三是完善产教融合运行机制,开展“3+1”或“2.5+0.5+1”培养模式和订单式人才培养,启动“创新实验班”、“校企合作班”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四是推进产业学院建设。
(五)培育“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一是建立与合作单位人员互聘制度,企业聘任专职教师担任企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学院聘任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聘用一批优秀企业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相关专业兼职教师。二是实施青年教师轮岗培训制度,有计划地选派一批专任教师到企业、行业等部门接受见习、培训、顶岗实习等实践锻炼。三是引进和外聘一批具有实践能力、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充实学院师资队伍。四是实施教师“双师双能”提升计划,出台政策鼓励教师取得相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六)充分发挥各类平台在产教融合中的作用。一是按学生受益的原则,与合作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二是开放院内实验室、实训中心,为学生、教师或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等服务,鼓励学生、教师参与产教融合项目申报,为大学生和企业人员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孵化物理空间、培训咨询、监管指导、创业扶持等服务。三是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鼓励各系(部)充分依托丰富校友资源共建培育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产教融合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学院产教融合工作的推进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产教融合理事会,或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理事会或专业指导委员会中企事业单位成员占比三分之一及以上。
(二)加强考核监督。学校制定和完善产教融合监督和考核指标,将其作为 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学院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教学单位产教融合工作考核评估内容见附件。
(三)创造良好实施环境。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宣传与指导工作,使全校各单位和各类人员深入了解产教融合的重要性,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开展产教融合相关研究,提供相应条件支持。
(四)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产教融合给予政策支持,包括项目立项、经费配套、职称评审等。
五、其它
本意见由教务处解释。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各教学单位产教融合工作实施标准及评价依据
实施项目 |
评价依据 |
标准 |
备注 |
1.师资队伍 (15分) |
1.1 企业导师 (5 分) |
每专业至少聘任1名企业骨干承担教学任务,基数为 2分,每增加1名1分。 |
以课表为准 |
1.2 教学团队 (5 分) |
校企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团队中至少有1名企业骨干并承担实习实训、毕业综合训练等实际工作,基数为2分,每增加1名增加1分。 |
提供支撑材料 |
1.3 教师培养 (5 分) |
校企共同培养双师双能师资队伍,每1名双师双能型教师计1分,新增的双师双能教师每名另计0.5分。 |
由人事处认定 |
2.人才培养 (15分) |
2.1 专业建设 (5 分) |
成立企业高管参加的理事会、专业指导委员会计 2分,每开展 1 次活动计 1 分。 |
有相关文件和活动记录 |
2.2 培养方案 (3 分) |
校企共同制定学生、教师高度评价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 |
查看文件 |
2.3 培养模式 (4 分) |
合作培养模式符合学科、专业特点,且有实效。 |
查看文件 |
2.4 人才评价 (3 分) |
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 |
查看文件 |
3.实践支撑 (10 分) |
实习(训) 基地(10分) |
1、拓展校企共建实习(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基地,每增加 1 个计 2 分,最多 4 分; 2、每年接纳本专业 80%以上学生计6 分,60-80%计 4 分,30-60%计 2 分,低于 30%计1分。 |
查看实(训)材料 |
4.合作成效 (60 分) |
4.1 教材编写 (10 分) |
校企共同编写高质量教材、讲义、实践指导书,1本教材5分,1本讲义2分,1本实践(实验、实训)指导书2分。 |
查看教材等 |
4.2 捐资助学 (5 分) |
由企业为学生或教师设立奖励基金,每 1 万元 1 分;或捐赠设备估值每 2 万元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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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实践平 台(10 分) |
校企共建工作室、实验室,有其中 1 个并开展实际工作计 6 分,2 个及以上计 10 分。 |
查看场地 |
4.4 课题立项 (5 分) |
校企共同申报、立项课题,纵向 5万元以下 1 分,每增加5 万元加 1 分;横向10 万元以下 1 分,每增加10万元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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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平台申报 (10 分) |
联合申报省级平台(众创空间、基地、中心、实验室等)5 分,申报成功 10 分。 |
|
4.6 研究成果 (10 分) |
联合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联合申报发明专利并授权; 联合申报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 |
按科技处计分办法计算后折算分数 |
4.7 就业录用 (5 分) |
接纳我校学生入职,1人计1分,每增加1人计0.5分。 |
统计数据 |
4.8 技术转化 (5 分) |
校企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小试、中试或工程化基地,成果成功转化计 3 分;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 3 分、技术转让 3 分、为企业提供认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每次 1 分。 |
由科技处 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