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3〕47号
为进一步推进实践教学改革,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对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以下称实践经费)的科学管理,提高实践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践经费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确保实践教学各主要教学环节顺利实施,由学校核拨的专项教学经费。
第二条 实践经费实行统一计划、统筹分配,做到精心预算、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提高效能,加强稽核、杜绝浪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冒领和套取经费。
第三条 实践经费要求按计划使用、量入为出。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做到按预算规范管理、不超标开支,依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 实践经费用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活动开支,实践教学环节活动开支主要包括各类校内外实习、毕业设计、实验耗材的费用和大创项目、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开支(不含教学工作量,相关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学工作量依《太原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并纳入教分体系)。
第五条 实践经费预算管理及标准
1.实践经费采取“按学生数量、实践方式、专业类别定额分配”的方式核算,教务部统筹使用,学生人数按预算时间在籍人数计算。
2.经费预算参照《太原工业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太原工业学院实验、实践教学耗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定,教务部根据学校年度实践经费总预算进行动态调节。
3.各教学单位需合理统筹安排实践经费的使用,确保实践教学成效,不得突破预算总额。
第六条 实践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实验教学费用:实验消耗性材料(含毕业设计材料费),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试剂等低值易耗品;教学需要购置单价不足1000元的小型设备、仪器及工具;实验设备维护维修等。对批量购置的实验教学易耗品,按资产购置有关管理规定、项目开支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2.校外实习费用:
(1)学生交通费、住宿费:指在太原市外集中实习且住宿于实习当地时,学生一次往返于太原市至实习地点的交通费和实习期间的住宿费。
①学生交通费:学生一律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最低等的舱位或公共汽车。按规定享受高铁火车标价优惠的,按优惠票价报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个人承担超标部分费用。如果是由其他地点至实习地点或由实习地点赴其他地点,交通费与学校至实习基地比较,就低报销。
②学生住宿费:学生实习期间应与实习单位共同解决集体住宿,要选在安全、卫生、价廉的地方。住宿费支付由各系设定上限标准,不得高于差旅标准的三分之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实习指导教师费用:依《太原工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称《差旅办法》),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行,原则上不得入住宾馆(包括酒店、招待所等),确需单独吃住行时,需事先获得系部领导批准。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可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于太原市至实习地点的交通费和实习期间的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差旅办法》相关标准规定。同时,参照《差旅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指导教师享受伙食补助的一半,不享受交通费补助。
(3)实习管理费:实习期间,可依相关实习合同,向实习单位交纳一定的实习管理费,凡收取管理费的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实习单位指导实习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酬金等费用。
(4)其他实际产生与实习相关的费用:包括保险费(指实习期间,为实习师生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习教学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
(5)公共交通费:指集中实习时,由系部统一租用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实习地点至学校距离2公里以内时,不得租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费按市场合理价位支付。报销时提供正规发票和租用合同。
(6)实习费不可用于支付餐费、油费、出租车费等。3.金工实习费用:主要包括材料消耗、设备保养、设
备维修、刀量卡具添置、劳动保护用品、教具添置,购置的材料原则上不得另作他用。
4.大创项目、学科竞赛经费:主要包括完成项目和参赛作品所需耗材费、参赛报名费、差旅费、参加与赛事有关的会议、培训及购买相关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竞赛成果申报专利等费用。其中参加学科竞赛依实际支出不超预算报销,学生原则上只允许乘坐硬座和高铁/动车二等座,特殊情况下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乘坐火车硬卧;在不提供食宿的情况下,住宿据实报销,伙食费自理。指导教师差旅费参照计划财务部《差旅办法》执行。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专家评审费,标准参照《太原工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七条 实践经费管理、使用、报账要求
1.教务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上一年度各教学单位实践经费使用情况、实践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评估制定下一年度实践教学环节的经费预算,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统筹安排。
2.各教学单位在核算的实践经费额度内统筹使用,按照重点保障、注重实效、严格管理、强化约束、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毕业实习、生产(专业)实习费用中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其他实际支付的费用,学生完成实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凭票依规报销,实习费可用于支付实习车费、承接实习单位的正式人员实习指导费用、实习课课时酬金等。实习课应当在实习单位完成,原则上不得采取线上授课方式。实习所报销费用金额须与实习实际开支相符,不得超额支付。
4.大创项目、学科竞赛是重点保障实践教学环节,各教学单位按照“一系一赛”工作要求,合理规划经费使用,其中报销与竞赛有关的会议及参赛费用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5.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由所在单位分管副主任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教务部负责核实实习人数、实习费标准和实习经费总额。遵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报账手续,实习费用支出严格按要求使用公务卡,并提供与实际开支相符的票据,支付内容要有具体明细或验收单。
第八条 实践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设备购置要严格按学校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实践经费使用和报账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如发现有挪用、挤占实践经费现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太原工业学院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太工院发〔2021〕101号)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太原工业学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