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9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以下竞赛)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普及化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提升学生工程应用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竞赛环境,鼓励大学生在竞赛中形成创新性成果,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是竞赛组织与管理的职责部门,审核认定竞赛级别及其它重大事项决策。创新创业学院下设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和各教学单位创新工作室,创新工作室由各单位教学或科研副主任兼任。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竞赛管理规定,发布竞赛工作年度定级目录,收集、公布各类竞赛信息,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批竞赛所需经费,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审核获奖及奖励金额。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和竞赛实施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培训等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建设具有高度责任心、业务水平高和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队伍。及时向双创学院报送有关竞赛的各类归档资料。
第三章 竞赛分级
第五条 学校对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切实保障竞赛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组织协同作用,促进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影响力及高校参与度等因素,结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山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学科竞赛目录将各类学科竞赛分为A、B1、B2、C四个级别,实施分级管理:
A级指超级学科竞赛和国家级学科竞赛
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山西省教育厅已发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两项赛事为超级学科竞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山西省教育厅已发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主办单位为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及其下属司局、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其它部级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在国内外具有很大影响力、对学校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竞赛认定为国家级学科竞赛。每年度国家级学科竞赛目录由创新创业学院审定。
B1级学科竞赛
原则上B1级竞赛是指参加A级赛事前的地区级赛事,有多个省份的选手参加。
B2级学科竞赛
原则上B2级竞赛是指参加A级赛事前的省级赛事,多是指本省院校参加的赛事。除此之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学科竞赛也可认定为B2级竞赛。
C级学科竞赛
C级学科竞赛指适合大部分学生参与的院级学科竞赛。凡列入院级学科竞赛的项目,一般应有固定的竞赛名称和广泛的参与面,有固定承办单位、承办时间。
第七条 学科竞赛级别实行年度复审、动态调整和更新。
第四章 学科竞赛运行与保障
第八条 学科竞赛采用项目管理。竞赛实施单位在参赛前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学科竞赛级别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经创新创业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可成立学科竞赛工作组,竞赛工作组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以及完成竞赛工作规定流程等。竞赛必须兼顾学校全体同学。
第九条 学科竞赛总结。学科竞赛活动结束后,由学科竞赛实施单位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总结报告》(附件2),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学科竞赛活动的开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对于没有列入学科竞赛年度定级目录,各单位有参加意愿的,视实际情况,可进行报备后进行,学校可给予一定的竞赛支持。报备后可暂列入学科竞赛年度定级目录,下一年度进行级别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经费。各项学科竞赛活动开支采取经费计划单列,专项限额管理,按照入围级别分级支持,具体根据竞赛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经费由学科竞赛实施单位申请,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核,从学校年度实践经费中列支。学校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经费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学科竞赛所需的材料消耗、竞赛报名、集中培训、运行管理、出卷、阅卷、监考、差旅等费用。
第十三条 指导竞赛教师工作量。学校对参与学科竞赛指导培训的教师工作量给予认定,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师所在系(部)的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指导教师工作量依赛事级别分别计算,计算办法如下:
C级竞赛工作量=参赛总人数系数×16
A、B级竞赛工作量=指导队数×竞赛级别系数×16
表1 C级参赛总人数系数
参赛总人数N (单位:人) |
N≤50 |
50<N≤100 |
100<N≤200 |
200<N≤500 |
500<N |
培训系数 |
2 |
4 |
6 |
7 |
8 |
表2 竞赛级别系数
说明:
1.C级竞赛工作量主要用于支付集中培训、竞赛指导、出卷、阅卷、监考等费用。
2.A、B级竞赛工作量主要用于支付集中培训、竞赛指导等费用。
3.A、B级竞赛天数以竞赛通知中的天数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全程支持的学科竞赛项目,其作品所有权归属学校。学校将定期将竞赛中的优秀作品进行展示,以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对组织工作开展好、竞赛成绩优异的教学单位进行表彰。对学生获奖及指导教师的奖励另行制定。对参加竞赛活动的学生依参加情况分别给予创新学分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14〕105号)自动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