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9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实践、思辨能力进行总结与检验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评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务处组织管理,各系(部)分级落实完成。
第四条 教务处与其它管理部门作为学院主管部门负责全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二)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定期检查、监督。一般有检查与监督有:选题、开题、中期、答辩、质量等
(三)协调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评估等;
(五)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第五条 各系(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落实,系(部)主任是本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论文或设计的内容与要求,说明书的字数、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等)、质量(难度、综合应用等)及进度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规定;
(二)根据本系(部)各学科专业特点,明确和细化本系(部)的管理、规定和部署职责,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审核指导教师资格,为学生选配合适的指导教师;
3.定期检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抓好题目审查、开题检查、初期检查、中期检查、答辩检查等各个环节,及时研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对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5.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
6.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档案管理;
7.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
8.批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名单。
(三)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
(四)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和总结工作。
第三章 选 题
第六条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的原则是: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二)选题应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
(三)选题应符合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各专业在社会实践中完成的题目占有一定的比例,符合评估等要求;
(四)选题的分量、难度、深度要适当。
(五)选题的任务应明确,要求应具体,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
第七条 原则上应每生一题,独立完成。对于课题内容较多,需若干名学生合作完成的,应明确每名学生的具体任务,每个学生的设计(论文)题目应按其内容分别命题。
第八条 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作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一)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不吻合的;
(二)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三)属于尖端科技或过于宏观,本科学生难以胜任的;
(四)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五)与以往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雷同的。
第九条 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基层教学组织审核通过并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选题意向,进行师生双向选择。选题确定后各系(部)汇总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必须改变选题或内容的,需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生可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需校内和校外教师共同指导,其选题应经校内外指导教师按第六、七、八条规定共同审定。
第十一条 跨专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其选题应基本符合学生所学专业培养目标,并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批准。学生所在专业的教师应作为评阅人并参加答辩。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学生所在系(部)管理。
第四章 考核和答辩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依计划完成,完成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必备的是答辩。
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生答辩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一)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总设计(论文)时间的1/3以上;
(二)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有抄袭行为或查重未达要求(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摘自其它资料而不注明出处);
(四)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格式不符合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五)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图表、设计的图纸未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六)毕业设计(论文)中有较严重错误;
(七)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未按时或未全部交齐;
(八)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不同意推荐其参加答辩;
(九)其它认为应取消答辩资格的情况。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对论文进行认真评阅,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给出评阅成绩。
第十五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要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交评阅人评阅,有修改意见的,学生应在答辩前完成修改,并做好答辩的准备。
第十六条 系(部)应指派符合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作为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给出评阅成绩。评阅人一般应参加学生答辩。
第十七条 答辩时要组成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其成员应由讲师(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一般不得少于3人。成员需经专业负责人提名,教学主任审定后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或小组在答辩前一周制定并公布答辩名单、答辩进程、答辩地点、答辩要求等,各系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答辩过程原则上要按备案的答辩进程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答辩时,由答辩人报告设计(论文)内容,报告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提问和答辩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
(一)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实际质量,参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评定答辩成绩;
(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根据指导教师评价、评阅人评价、答辩成绩等,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原则上指导教师评价占40分,评阅教师评价占20分,学生答辩情况占40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100-90分为“优”、89-80分为“良”、79-70分为“中”、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55%;
(五)毕业答辩可实行末位复审制,即答辩成绩不及格者,可进行二次答辩。
第五章 检查 管理 评估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应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检查,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思政教育。
第二十三条 院系两级要及时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状态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各系(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4),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学年度考核指标中。
第六章 指导教师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导。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一名校内教师配合指导;不具备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可协助指导。
第二十六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系(部)安排,如期向学生公布选题计划。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首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其后开展相应工作,并随时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二)指导学生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三)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态度、考勤等;
(四)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开题报告、实验研究、实际计算、论文(设计说明书)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
(五)对学生指导、答疑、检查等每周不少于2次;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学生和实验室等工作环境的安全;教书育人,以良好的学风与品德影响学生,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的培养;
(七)实事求是地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价,承诺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无雷同、无抄袭等;
(八)有责任向学术刊物推荐与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论文。
第二十七条 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8名。
第七章 学 生
第二十八条 根据自己的选题情况,积极主动地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内容、进度,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左右,写出开题报告,包括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认识、要求、文献资料查阅情况、工作重点及进度等。
第三十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认真接受安全教育,遵守现场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类操作规程与规范。确保本人和他人及实验室等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遵守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否则依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严禁请人代替完成,违犯者按作弊论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
第三十三条 对涉及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学院所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并严格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打印和装订。
第三十五条 通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过程,培养如下能力:
(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二)应用文献资料能力;
(三)设计(实验)和解决工程问题能力;
(四)外语应用能力;
(五)计算与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技术经济分析能力;
第八章 诚信原则及奖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应签署诚信声明,坚守学术诚信,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抄袭、不编造、篡改实验中获得的数据资料;不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三十七条 引用网络、媒体、报刊等资料及直接引述他人的观点、研究成果或摘录他人著作,应注明出处;直接或间接参阅的书面材料,应当标明作者、标题和页码。引用而不注明出处,视同抄袭和剽窃,学院有权视其错误的严重程度和认错态度,给予延期答辩、不予答辩、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九章 资料保存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就保存资料:
(一)毕业设计(论文)文本
(二)开题报告
(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表
5.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记录本
(四)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审核表
(五)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简介(仅限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各系(部)汇总后按相关格式要求(如题目、作者、指导教师、专业、班级)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教务处。
第三十九条 学生提交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各系(部)保管。相关资料存档保留至少5年。需要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经学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密封保存或转归学院档案室保存。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解释权归教务处,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