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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时间:2021年05月30日 20:04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197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实践、思辨能力进行总结与检验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定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评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务处组织管理,各系(部)分级落实完成。

教务处与其它管理部门作为学院主管部门负责全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二)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定期检查、监督。一般有检查与监督有:选题、开题、中期、答辩、质量等

(三)协调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评估等;

(五)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各系(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落实,系(部)主任是本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论文或设计的内容与要求,说明书的字数、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等)、质量(难度、综合应用)及进度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规定;

(二)根据本系(部)各学科专业特点,明确和细化本系(部)的管理、规定和部署职责,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审核指导教师资格,为学生选配合适的指导教师;

3.定期检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抓好题目审查、开题检查、初期检查、中期检查、答辩检查等各个环节,及时研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对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5.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

6.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档案管理;

7.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

8.批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名单。

(三)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

(四)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和总结工作。

第三章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的原则是: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二)选题应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

(三)选题应符合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专业在社会实践中完成的题目一定的比例,符合评估等要求

(四)选题的分量、难度、深度要适当

(五)选题的任务应明确,要求应具体,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

原则上应每生一题,独立完成。对于课题内容较多,需若干名学生合作完成的,应明确每名学生的具体任务,每个学生的设计(论文)题目应按内容分别命题。

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作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一)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不吻合的;

(二)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三)属于尖端科技或过于宏观,本科学生难以胜任的;

(四)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五)与以往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雷同的。

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基层教学组织审核通过并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选题意向,进行师生双向选择。选题确定后各系(部)汇总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必须改变选题或内容的,需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需校内和校外教师共同指导,其选题应经校内外指导教师按第六、七、八条规定共同审定。

第十 跨专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其选题应基本符合学生所学专业培养目标,并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批准。学生所在专业教师应作为评阅人并参加答辩。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学生所在系(部)管理。

第四章 考核和答辩

第十 毕业设计(论文)要依计划完成,完成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必备的是答辩。

第十 各系(部)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生答辩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一)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总设计(论文)时间的1/3以上;

(二)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有抄袭行为或查重未达要求(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摘自其它资料而不注明出处);

(四)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格式不符合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五)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图表、设计的图纸未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六)毕业设计(论文)中有较严重错误

(七)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未按时或未全部交齐;

(八)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不同意推荐其参加答辩;

(九)其它认为应取消答辩资格的情况。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对论文进行认真评阅,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给出评阅成绩。

第十五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要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交评阅人评阅,有修改意见的,学生应在答辩前完成修改,并做好答辩的准备。

第十六条 系(部)应指派符合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作为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给出评阅成绩评阅人一般应参加学生答辩。

第十七条 答辩时要组成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其成员应由讲师(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一般不得少于3人。成员经专业负责人提名,教学主任审定后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或小组在答辩前一周制定并公布答辩名单、答辩进程答辩地点、答辩要求等各系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答辩过程原则上要备案的答辩进程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答辩时,由答辩人报告设计论文内容,报告时间一般10-15分钟,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提问和答辩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

(一)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实际质量,参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评定答辩成绩;

(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根据指导教师评价、评阅人评价、答辩成绩等,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原则上指导教师评价占40分,评阅教师评价占20分,学生答辩情况40

(三)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100-90分为89-80分为79-70分为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55%

(五)毕业答辩实行末位复审制,即答辩成绩不及格者,可进行二次答辩。

第五章 检查 管理 评估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应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检查,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思政教育。

第二十三条 院系两级要及时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状态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各系(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4,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学年度考核指标中

第六章 指导教师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导。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一名校内教师配合指导;不具备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可协助指导。

第二十六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系(部)安排,如期向学生公布选题计划。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首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其后开展相应工作,随时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二)指导学生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三)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态度、考勤等

(四)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开题报告、实验研究、实际计算、论文(设计说明书)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

(五)对学生指导、答疑、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学生和实验室等工作环境的安全;教书育人,以良好的学风与品德影响学生,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的培养;

(七)实事求是地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价,承诺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无雷同、无抄袭等;

(八)有责任向学术刊物推荐与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论文。

第二十七条 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8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根据自己的选题情况,积极主动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内容、进度,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左右,写出开题报告,包括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认识、要求、文献资料查阅情况、工作重点及进度等

第三十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认真接受安全教育,遵守现场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类操作规程与规范。确保本人和他人及实验室等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遵守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否则依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严禁请人代替完成,违犯者按作弊论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

第三十三条 对涉及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学院所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并严格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打印和装订。

第三十五条 通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过程,培养如下能力:

(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二)应用文献资料能力;

(三)设计(实验)和解决工程问题能力

(四)外语应用能力

(五)计算与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技术经济分析能力

第八章 诚信原则及奖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应签署诚信明,坚守学术诚信,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抄袭、不编造、篡改实验中获得的数据资料;不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三十 引用网络、媒体、报刊等资料及直接引述他人的观点、研究成果或摘录他人著作,应注明出处;直接或间接参阅的书面材料,应当标明作者、标题和页码。引用不注明出处,视同抄袭和剽窃学院有权视其错误的严重程度和认错态度,给予延期答辩、不予答辩、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九章 资料保存

第三十 毕业设计(论文)就保存资料:

(一)毕业设计(论文)文本

(二)开题报告

(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表

5.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记录本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审核表

)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简介仅限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各系(部)汇总后按相关格式要求(如题目、作者、指导教师、专业、班级)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教务处。

三十九 学生提交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各系(部)保管。相关资料存档保留至少5年。需要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经学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密封保存或转归学院档案室保存。

第十章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解释权归教务处,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