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太原工业学院考试工作与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七章违纪、作弊处理第三十三条第一点: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按违纪处理,该科目考试成绩记为无效;第三十六条第一点: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按作弊处理。该科目成绩记为无效,建议取消学士学位获得资格,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太原工业学院考试工作与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八章考场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五点: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记事本、手表及各种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或堆放在指定的地点,丢失自负。
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期间的纪律管理,要求各系部通知监考教师,所有考场必须使用屏蔽器,并加强考生违纪物品的检查工作,尤其是手机、耳机、手环、电子手表等电子设备的检查。为了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要求通知所有考生除携带考试用品外,其它物品一律严禁带入考场。尤其是手机、耳机、手环、手表(所有类型的手表一律严禁佩带),在考试前未按规定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的,按违纪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发现的,一律按作弊处理。
望所有考生诚信参加考试,并取得好成绩!
教务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