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2〕13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要求,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和满足地方经济建设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指导专业完善人才培养目标,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教务部统筹协调、指导,定期对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监督。各系需成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系党政班子成员、系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每个专业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包括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不少于5名行业和企业代表。
二、评价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
3.专业办学定位对培养目标的体现。
4.专业办学资源对培养目标的支撑。
5.专业毕业学生主流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教学的需求。
6.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需求。
三、评价方式及流程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重点关注培养目标与内外部需求的吻合度,包括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之间的吻合度、与专业定位和资源条件之间的吻合度、与地方经济建设需求的吻合度、与行业技术发展需求的吻合度、与利益相关方期望的吻合度等。
(一)评价方式
专业通过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综合判断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其中:内部评价通过系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同行专家、专业相关教师及在校学生研讨/座谈和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外部评价通过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学生家长座谈及问卷调查方式进行。综合内外部评价结果,形成符合行业技术发展的专业定位及社会人才需求报告,并进一步综合分析研究,最终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式见表1。
表1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式
参与评价方 |
评价形式 |
信息采集周期 |
主要任务 |
内 部 评 价 |
系分教学 指导委员会 |
研讨/座谈 |
≥1次/每年 |
培养目标与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专业定位及资源条件的吻合度 |
高校专家 |
问卷调查/座谈 |
≥1次/每年 |
培养目标与行业发展、地方经济建设需求的吻合度 |
专业相关教师 |
问卷调查/座谈 |
≥1次/每年 |
培养目标与专业定位、专业特色及资源条件的吻合度 |
在校学生 |
问卷调查/座谈 |
≥1次/每年 |
培养目标与职业期望的吻合度 |
外 部 评 价 |
毕业生 |
问卷调查/座谈 |
≥1次/每年 |
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需求与培养目 标吻合度 |
用人单位 |
问卷调查/座谈 |
≥1次/每年 |
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 |
行业/企业专家 |
问卷调查/座谈 |
≥1次/每年 |
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 |
|
学生家长 |
问卷调查 |
≥1次/每年 |
学生家长对人才培养的期望与目标吻合度 |
1.系分教学指导委员会
系分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学校总体定位、办学特色、专业定位、办学条件等方面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判断是否有足够的支撑条件保证培养目标达成。
2.高校专家
采用问卷调查或座谈研讨等形式,征求同行专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从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吻合度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3.专业相关教师
专业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等,参加人员包括: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辅导员等,了解教师对培养目标与专业定位、专业特色及资源条件的吻合度的意见和建议。
4.在校学生
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等形式,了解学生职业发展规划,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生管理、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学生职业发展规划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
5.毕业生
通过对毕业1年以上的毕业生进行问卷跟踪调查,或组织校友座谈会等,及时了解毕业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状况、了解毕业生的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评价校友的主流职业发展需求及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
6.用人单位
通过问卷调查或走访调研等形式,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毕业生岗位胜任能力,评价用人单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7.行业/企业专家
采用问卷调查或座谈研讨等形式,征求行业、企业专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从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8.学生家长
以问卷形式征求学生家长对学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与就业面向等培养的期望,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评价流程
1.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2.专业评价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制订实施细则,包括工作内容、负责人、时间节点等,并在教务部备案,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3.开展内部、外部调研和评价,作好记录。
4.各专业形成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提出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意见,提交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5.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提交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审核结论反馈给各专业,作为培养目标的修订依据。
6.学校教学指导委员可根据需要对过程进行监督,对评价结果进行检查。
四、评价周期
1.调查信息采集周期
各专业应每年收集毕业1年以上学生及教师、在校生 、家长、用人单位、行业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的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整理。
2.评价周期
根据培养方案修订周期,每4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
1.定性评价
评价工作小组汇总分析系分教学指导委员会、高校专家、专业相关教师、毕业生、用人单位、企业/行业专家的座谈访谈意见,与社会行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进行对应,根据吻合度的高低形成定性评价结论。
2.定量评价
根据调查对象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认同度分五档设置分数:5分最高,1分最低,1分—非常不合理/非常不符合;2分—基本不合理/基本不符合;3分—一般合理/一般符合;4分—比较合理/比较符合;5分—非常合理/非常符合。调查问卷回收后,调查对象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定量评价结果可通过调查问卷分值及参与调查人数加权平均计算得到。
评价工作小组综合以上定性评价结论和定量评价结果给出评价结果。
(二)结果应用
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给出培养目标是否合理的结论,特别要指出需要改进的方面。如果评价结论为不合理,则要求该专业立即重新制定培养目标,重新修订培养方案。评价结论为合理的专业,也要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整改或作为下一轮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
六、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各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太原工业学院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