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106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学团队在落实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
(二)特色化原则
(三)有利于建设原则
(四)有利于科教融合原则
(五)有利于功能发挥原则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一般指依据专业或课程开展日常教学活动的教研室、实验中心等。教学团队一般指在开展课程或专业建设过程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活动而组成的教师团队。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学团队建设内容
(一)师德师风建设。依新时代对教师的要求,不断加强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培养,建设高水平、高素质、遵守教师行为规范教师队伍。
(二)落实人才培养目标。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研制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持续优化课程体系与知识体系。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促进教育进步,提高教学质量进行教学内容、方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观摩、评课、教学竞赛、教学工作坊、教学评议、专题教研、教学反思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推动教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活动与教学改革中。
(五)提升教学质量和强化人才培养质量管控。积极参加各种质量活动和不断进行质量管控,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指导学生参加双创活动。
(六)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推进“四个回归”,加强学风建设。
第五条 组织与管理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备案审核制。由所在系(部)进行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成立。基层教学组织可以在不违反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活动制度、发展规划等。基层教学组织要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教学研究活动。
(二)教学团队实行校、系(部)二级管理。系(部)依专业或课程需求建设教学团队,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或其它名称的教学团队)。学校负责建设相关文件的审核与确定、负责优秀教学团队的立项评审与验收等。原则上多人参与的课程都需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经常性开展各种教学研究活动。
(三)教学基层组织与教学团队采用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负责该教学基层组织或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包括组织制定(或修订)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等。
(四)教学基层组织与教学团队要保存相关教学档案。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的申报与验收
(一)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院级、省级建设项目。不同建设项目应制定相应的建设指标与验收标准。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由学校在院级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组织申报。
(二)建设项目的检查、评估验收。建立校、系(部)两级检查制度。学校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系(部)应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三)学校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团队建设,依不同建设项目拨付相应建设经费,经费依《教学研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