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11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遵循教育教学发展和人才成长成才规律,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将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创业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安全教育等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学生素质、能力、知识协调发展,打造“三全育人”新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落实“三全育人”理念,将形势与政策、安全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二条 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既要使学生掌握与了解相关课程的知识,也要有正确分析时事原因、处理安全事宜、规划职业与生活的能力。
第三条 加强同学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不断提升持续学习与改进能力。
二、组织形式
第四条 每学期拿出形势与政策课程的4学时(第七、八学期8学时)、安全教育课程的4学时、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2学时,组成实践教学课程,统一组织教学。
第五条 该类课程实践教学均以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活动形式进行组织与实施。由班主任、辅导员、系党总支正副书记担任授课教师,必要时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外聘教师担任授课教师。
第六条 每个活动主题开始,授课教师首先要对相关本次课程主题进行解读和讲授,然后进行相应的教学活动,活动中可随时进行点评分析,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讲评。
三、具体安排
第七条 课堂组织形式:第一学期以班为单位组织辩论赛;第二学期以系为单位组织班级辩论对抗赛,在此基础上团委组织院级辩论赛;第三学期以班为单位组织个人演讲;第四学期以班为单位组织“我的一课”活动;在此基础上团委组织院级演讲赛事。第五学期以班为单位组织“我的艺术表现”活动,用各种艺术表现形式表现课程内容;第六、七学期以班为单位组织模拟招聘练习;第八学期以班为单位自行组织主题活动。
第八条 以上活动要具有普惠性,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的学生,课程考核应为60分以下。
第九条 原则上每学期组织开课不得少于7次,其中5次课(10学时)的课程内容由形势与政策教研室、安全教育教研室、就业指导教研室提供(课程内容含安全演练),其余的2次课(4学时)可由学生处、团委或系(部)灵活安排。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相关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安排提供本学期活动主题和内容,各教学系提交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形式和主题、授课教师),时间与地点原则上要固定;各系依实施计划进行教学,并将每次活动记入工作手册(班主任或其它),课程结束后授课教师将本学期该类课程学习资料汇总整理好提交到相应教研室,各教研室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由相关教研室提供考核标准,由各教学系具体授课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每学期末报到相应教研室留存,各教研室将每学期的成绩依据大纲要求的比例关系汇总录入教务系统,其中《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创业教育》在第六学期末录入,《形势与政策》和《安全教育》在第七学期末录入。
第十二条 考核不合格学生可以在下一学年提出重修申请参与下一年级重修。
第十三条 教分按每班每学期14学时计,具体分配由学生处根据各教学系提交实施计划与团委及相关教研室协商,给出分配方案每学期末报教务处运行科。
四、考核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处和团委协商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依据考核办法对各教学系和授课教师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具体教学实施和组织由教育教学评建处、学生处、团委进行监督,保证该类课程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五、其它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执行。
第十七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