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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09:05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2〕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落实专业定位、专业标准,组织一切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工作,保障教学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时代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

第四条 申请备案或申报新专业前,应制订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组织进行实施。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广泛征询教师、学生、用人单位、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

第七条 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务部提出制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发布;

(二)各系根据指导性意见的要求,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本系专业教研室骨干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上一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中的修订意见,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各系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校友、学生代表等对本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审定后报教务部;

(四)教务部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根据审议意见建议修改定稿后报教务部;

(五)教务部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六)教务部组织各系将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统一管理。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专业基本信息、培养目标与规格、毕业能力要求、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教学计划等,以每次修订指导意见核定的模板内容为准。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九条 各系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任何系、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 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由相关系归口承担,并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

第十一条 各专业应及时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社会和学生公布,做好培养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解答相关问题,同时做好专业模块和专业定位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每学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学期期中,教务部组织各系在教务系统中核对、确认下一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

(二)各系核对并确认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后,教务部组织各系落实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

(三)教务部于每学期放假前完成排课、选课等工作,形成课程表并发布;

(四)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系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门课程的教师、教学大纲、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

第十四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之后和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学分,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颁布实施后,由于办学形势、政策的变化出现原专业培养方案不适应市场实际时,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各专业应当而且必须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颁发实施两年后,学院要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研讨,决定是否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七条 对课程开课顺序、学时安排、考核方式等内容提出微调的,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所在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后,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报教务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颁发实施后,原则上不进行重大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所在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教务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申请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于核对教学计划时向教务部提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木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工业学院

2023年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