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监控

太原工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评价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1年04月02日 21:36    作者:     点击:

为了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意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本办法评价的范围是申请晋升(包括转评)教师职务者(以下简称申请者)。

二、评价程序

1.申请者(包括所在系部的兼职教师)应在拟申请晋升教师职务评审的上一年九月上旬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晋升教师职务评教申请书

2.系部将晋升教师职务评教申请书审批汇总后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教育教学评建处)。

3.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接到 晋升教师职务申请书后,将与院督导室一起安排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督导室成员亦可,评价时用高等学校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评价表)对申请者进行随机听课、抽查教案等形式的评价活动。

4.在教师职务评审前,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对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督导室成员的评价活动记录进行整理汇总,结合两年内的评教结果,写出对申请者的评价意见交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指定一名副主任)组织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评议通过。

5.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将评议通过后的评价意见在职称评定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交职称评定委员会或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6.如在职称评定过程中,申请者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存在异议,可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指定一名副主任)召集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复议。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复议评价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评价结果

1.经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价后认为申请者达到相应申报职务教学水平的,在申请者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中填写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该同志教学效果达到××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其中的学生评价结果由两年内学生对申请者的评教结果给出。如经综合评价后认为不能达到相应申报职务水平的,在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中不进行任何填写。

2.在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中的评价分数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依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督导室成员亦可)的评价结果汇总后给出。

3.学生评价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

四、评价结果应达到的条件

1.两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被认为教学效果达到××职务相应的水平

评教结果为C级以上(含C级),且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价分值为85分(含)以上者。

如发生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或评教结果为D级,后期评教获得一次B级及以上且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价分值为90分(含)以上者。

五、申请者的学生评价结果依以下条件给出:

1.优秀:近两年内学生评教结果有一次进入系内前30%者。

2.优良:近两年内学生评教结果有一次进入系内30%70%者。

3.合格:近两年内学生评教结果有一次进入系内70%90%者。

4.不合格:近两年内学生评教结果始终在系内后10%者。

六、如教师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一年内教学指导委员会不接受该教师的评教申请。

七、未向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请晋升职务评教者,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不做评价。

八、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决定。

九、此办法解释权归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