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监控

太原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1年04月02日 21:37    作者:     点击:

太工评建发[2010]47

 

贯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对确保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院坚持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和职务聘任、教学酬金发放及奖惩等结合实施,调动了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为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了贡献。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管理力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文件及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对教师教学质量做出评价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科学化的需要。评价工作有利于调动教师致力于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为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和业务培训、实行聘任制和评审任职资格、发放教学酬金和奖惩等提供依据。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要坚持以下原则:

l.坚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正确导向。

2.遵循高校教育教学评价的客观规律,评价科学、合理、公正。

3.以发展、提高为目的,结论客观真实。

    4.采用分析与综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

1.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教育教学评建处与教务处共同负责。评价工作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学生评教、系部评教、教务评教与督导评教。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学期的学生评教;各教学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领导的系级教学质量考核组,负责系部评教;教育教学评建处与教务处负责教务评教;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督导评教。评价意见由教育教学评建处汇总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核准后公布。

2.学生评教采用网上评教的方式,评价标准见附表1

3.系部评教的评价标准由各系部参照附表2并根据系部具体情况制定,报教育教学评建处审定后执行。

4.教务评教由教务处随机对教师教学计划完成、教学进度等情况进行抽查,教育教学评建处对贯彻教师工作规范等方面进行抽查,从而对教学事故、教学质量异常和执行教学纪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

5.督导评价由学院督导进行听课评价,评价标准见附表3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与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1.教师教学质量(公共选修课除外)评价以百分计,其中学生评教权重70%,系部评教权重30%,教务评教作为判定教学事故的依据,督导评教作为出现争议时仲裁使用。

2.教师教学质量(公共选修课除外)每学期进行次评价,评价按课程进行,以系、部为单位排序。质量等级分为A(10)B(20%)C(50%)DE五个等级。

3.教师教学质量(公共选修课)评价以百分计,学生评教权重100%;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按课程进行并文、理工分类排序。质量等级分为A(10)B(20%)C(50%)DE五个等级。

4.按以下方式确定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系数

教学评价质量等级为A级时,取质量系数为1.2

教学评价质量等级为B级时,取质量系数为1.1

教学评价质量等级为C级时,取质量系数为1.0

教学评价质量等级为D级时,取质量系数为1.0

教学评价质量等级为E级时,取质量系数为0.8

5、教师每学期的课时酬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课时酬金=教学工作量×职级标准×质量系数

其中,教学工作量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职级标准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几项规定:

l.学生评教一般在临近期末时进行,以便学生能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过程。

2.系部评教应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参与教学改革(包括发表教研论文、参加教研活动)、参加质量工程建设、教学过程规范程度、积极接受任务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参加系部的学习与教学活动(如公开课、赛讲、说课)、系部督导组与同行听课、指导学生活动及系部认为应考核评价的项目,参考附表2

3.凡经教务管理部门查实本学期发生教学事故者,质量等级不得定为AB级;发生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者只能定为E级。

4.对每次评价位于后20%者,系部应采取帮扶措施,使其教学水平尽快提高,学院督导室也将予以重点督导。如连续两次被评价为E者,系部应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如经培训后仍被评为E者,可考虑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5.此规定实施后,其它规定中涉及评教质量等级者,原C级对应改为CD级,原D级对应改为E级。

6.此规定实施后,若有与此规定冲突者,按此规定执行。

7.如有本规定不能说明之情况,由教育教学评建处、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研究后提出处理办法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