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监控

太原工业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时间:2021年05月02日 10:48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1121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掌握我校教学运行的基本情况,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教风与学风建设,决定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建立通畅的教学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教风、学风信息,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作为学生代表,其基本职责是及时了解和反映学校教学中的问题,为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供第一手材料和信息,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各种调研活动。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要经常学习、了解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宣讲。

第五条 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反映学生对培养方案、各主要教学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反映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与师德评价活动。

第八条 反映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反映学生的学风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反映其它认为有必要反映的问题。

第三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与选聘

第十一条 热爱学校,思想道德修养好,关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发现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 具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扎实的学风及学习成绩,能够履行大学生的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具有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及基本的调研和组织能力,能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与判断。

第十四条 系(部)学生会学习部部长自动成为学生教学信息员,其它学生信息员可自愿报名或由系(部)学生会差额推荐,教学管理部门选聘,原则上每系每年级1-3名。

第十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任期一般自聘任起,到大三上学期止,任期两年半,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增聘。

第十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任期内工作作风散漫,违反校纪校规,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等,由教学管理部门考察确认后可予以解聘,信息员因故也可以提出申请解聘。

第四章 活动形式

第十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活动可采用教学信息调查座谈会、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表》等形式。

第十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可根据教学管理部门要求开展教学质量综合调研活动。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 学期期末教学管理部门将对每位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信息员提供信息的数量与质量,给予优秀教学信息员一定荣誉或物质奖励、一定的社会实践学分或创新创业学分等。

(一)学校为每位学生教学信息员颁发聘书;

(二)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评选,根据教学信息员考勤和工作情况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评定;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年度评优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可申请创新学分:按评选等级,优秀可申请不少于1分的创新学分,良好可申请不少于0.8分的创新学分,合格可申请不少于0.5分的创新学分。

(四)信息员在任期内表现良好,并按时提交教学反馈信息表,中途无漏交的,每人给予200元补助;学生教学信息员组长给予400元补助。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