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128号
为加强学校教学过程管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反馈与调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营造全校师生员工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特建立学校听课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与听课数量
(一)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二)学校职能部门副处以上干部(包括副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三)各系(部)党政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四)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6学时;新教师(进校两年内)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
(五)有其它要求的(如学校督导)依相关要求进行。
第二条 听课范围
凡是学校开出的课程均可纳入听课范围。
第三条 听课程序
(一)听课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课表可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上查询。
(二)教师听课后应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教师听课表》,并交系(部)统计与保管。
(三)校领导与职能处室干部听课后应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用)》,并交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统计、整理与保管。
(四)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每学期将统计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并向全校公布。
(五)各系(部)可依教学情况组织公开的示范教学活动,此活动可计入听课学时。
第四条 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教师;非经上课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中途进出课堂;听课时关闭手机。
(二)听课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听课记录表上的有关项目,特别是听课后对自己的启示,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听课时一般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四)听课一般分为调研性听课与评估性听课。调研性听课是指从听课过程中发现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性听课是配合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质量建设进行的听课,其中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听课以调研性听课为主,系(部)教师听课以评估性听课为主。
(五)听课与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是否正常,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提出学风建设的意见。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师生互动、学生管理等,提出教风建设的意见。
3.其它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防火安全、环境噪声,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它情况,提出改进管理与服务的意见。
第五条 听课反馈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教务处与系(部)及时整理听课意见,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第六条 本制度由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