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122号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转型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我校教学人才培养模式、环境、方法、内容和机制的创新,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突破,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设置太原工业学院教学创新奖,并制订《太原工业学院教学创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评选范围
第一条 教学创新奖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申报者为承担校教学工作重点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第三条 申报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四条 申报者在教学工作积极创新,教学效果好,质量意识强,教学评价不能有D和E级。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在以下几方面的创新效果显著,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一)教学思想创新:以学生为中心,围绕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来组织教学活动。
(二)教学内容创新:合理运用教材和整合其它教学资源,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三)教学方法创新:采取以问题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等的教学方法。
(四)教学手段创新: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使现代教育手段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五)评价考核创新:运用多种考核方式,有效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教学效果。
第三章 奖项设立与奖金
第六条 奖项设立情况
(一)团体奖:3万元(可空缺)
(二)特等奖1人,1万元(可空缺)
(三)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0.5万元
(四)二等奖3人,每人奖励0.3万元
(五)三等奖5人,每人奖励0.2万元
(六)获教学创新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教学创新奖证书”及奖金。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七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奖励的组织与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每年6月,各系(部)遴选推荐申报人选,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教学设计、教案等相关佐证材料,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学校相关部门对教学工作量、教研情况、评教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综合申报人选教学工作、赛讲情况、学生评教情况以及校督导室评价情况等,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参评人员及拟获奖人员名单。
第十条 将拟获奖人员名单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须得到教学指导委员会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公示。
第十一条 奖金以专项形式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
附件1:
太原工业学院教学创新奖申报表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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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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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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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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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与 创 新 说 明 |
(从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评价考核等几方面进行说明) |
系(部) 意见 |
(申报表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申报者的业务素质情况以及创新成果在实践中的影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评审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