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监控

太原工业学院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时间:2021年05月03日 10:01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1129

 

实践教学是树立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包括实验教学、各类实习教学、各类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等理论教学以外的所有教学环节,为提高我校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的整体素质,达到既定的培养目标。实验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将有效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并提升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

第一条 实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内容

(一)实验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实验教学安排及合理性

(三)教师指导实验的教学过程情况

(四)实验教学效果与质量评价情况

(五)实验教学设备使用及维护情况

第二条 实验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监控办法

(一)健全实验教学管理与监控责任制

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负责全校实验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各系主管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主任负责本系所承担的实验课程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主讲课程的实验课程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所开设的实验课程质量的管理与检查。课程主讲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对课程实验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二)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讲义、实验教学计划等。实验教学大纲由系组织教研室、实验室编写,系教学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实验教学计划必须按实验教学大纲执行,杜绝随意性。所有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且由实验指导教师、课程主讲教师选定或编写,系教学主任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审定并组织实施。

(三)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管理

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努力探索实验教学规律,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及时将本学科科研新技术充实到实验教学中,逐步建立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大力倡导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造性以及线上实验。实行实验室开放,并加强创新实验室建设,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实践能力提供场所。

(四)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

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全面了解并及时解决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加强学生指导工作。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各系要不定期抽查实验教学情况。

(五)实验教学效果与质量评价办法采取以下形式:

1.采用定量考核,自评记分;

2.组织实验听课,评议记分;

3.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4.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

5.抽查学生实验技能操作;

6.抽查实验报告

实验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可结合教学检查进行抽查,并存入实验教学档案。

第三条 实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

(一)实验教学计划

实验设置情况、实验学时比例、实验开出率

(二)实验教学过程

实验教学准备:教学文件、实验备课、实验讲义或指导

实验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时间安排、勤于指导、实验报告批阅、实验改革

实验管理:严格要求教书育人、学生文明实验安全操作、学生操作规范熟练、预习提问情况、学生分组合理

(三)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报告质量与水平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第二章 实习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的教学形式和方法之一,是本科学生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必修课。实习是教师组织学生在工厂、实习基地以及其它现场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践教学过程。对实习教学实施质量监控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 实习教学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社会实践及各类专业实习等。我校的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教学与课程教学相结合的多种组织形式,使学生能够多角度、多渠道的得到锻炼和发展。

第五条 贯彻实习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实习学生所在系()及教学主任共同负责质量管理,相关教研(研究)室主任负责本教研(研究)室所承担的各类实习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

第六条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实习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及办法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 各系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系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指导书,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安全教育并负责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和管理工作、实习教学检查与工作总结等。

各系应成立实习教学领导小组,在每次实习前还应成立相应的实习指导小组。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由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要求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评定工作。

()要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对固定的校外实习场所要与相关单位签定建设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留存,一份交系里留存,一份由实习所在单位留存。

第七条 实习过程管理与监控

教务处负责全校各类实习质量检查工作,对于校内实习要定期检查,要把实习质量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系教学主任和教研(研究)室主任应做好各类实习、毕业实习的安排及总结情况。实习教学结束后,各系应组织各专业进行交流,以进一步提高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水平,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内容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书面实习总结材料由教务处和系里各自统一存档。

第三章 课程设计质量管理与监控

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科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课程设计,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门课程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在理论计算、工艺设计、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文献资料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必须遵照大纲教学要求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和设计内容等。教学大纲由系()指定教师或组成本专业编写组集体编制,经审定后,送教务处备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

第九条 课程设计的选题

选题应符合大纲要求,基本覆盖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应结合实际,有充足的技术参考资料,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既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课程设计题目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的更新率,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拟定,并由各系组织审定。

第十条 课程设计期间的检查。检查要点包括:

(一)任务书填写是否规范;

(二)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三)是否按进度完成任务;

(四)设计报告撰写是否规范;图纸、设计方案等是否正确、合理

(五)检查成绩的评定是否符合要求

各系()及教务处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的课程设计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包括

(一)选择题目,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

(二)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三)检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并及时归档

(四)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每班要求配备1-2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每天至少对自己所指导的学生答疑一小时。

第十二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

(二)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设计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做等行为,一经发现,其成绩以不及格记,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组织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下达各学期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对有关事项进行协调管理。组织专家组及有关人员对课程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汇总各系的工作总结结果,开展教学研讨会,总结经验,加强课程设计教学改革,提高课程设计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学主任和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安排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探索加强和提高课程设计教育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与监控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校校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教学任务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系教学主任负责。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全程监控。要深入实际,检查工作,经常听取各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完成。

(二)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全过程。要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订工作程序,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的检查环节主要有:

1.选题检查。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及指导教师资格进行检查,一般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一学期末进行;

2.开题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向学生下达的任务书和学生的开题报告,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一般于第2-4周进行;

3.中期检查。于设计(论文)进行的中期进行,采取抽查方式,组织专家组深入基层,检查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4.答辩期间检查。教务处负责组织答辩专家组,届时到答辩现场进行抽查;

5.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学校组织校专家以抽查的方式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各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专业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选题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所在专业教师讨论审定后,送系教学主任批准。各系于毕业设计开始前的一个月将所属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报教务处备案。

部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也可由学生提出,但学生必须写出开题报告,陈述选择该课题的动机、研究现状、理论与实践意义以及研究该课题的主客观条件、研究方案、参考文献、工作进度等。经所在专业组织相关教师讨论审定后,指派指导教师,并报系教学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系教学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是否恰当、合理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选题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科学研究和科学实践的基本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技能,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实践的学习和锻炼。

2.选题应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选取的课题既要以本学科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为研究内容,有利于学科的丰富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又要紧密结合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3.选题应具有多样性和适当性。根据学生对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的情况,针对学生不同的研究能力、特长、兴趣,一方面选题可以多样化,体现不同方面、不同类型的科学实践的特点和要求;另一方面,选题的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学生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选题要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也可以多个学生共同做一个课题,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

第十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必要时也可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助教、在读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二)为保证指导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指导学生人数,但最多不得超过8人。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三)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拟定设计(论文)题目。

2.根据题目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批准后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的第一周下达给学生。

3.负责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开题报告。

4.在设计过程中随时检查、督促学生合理掌握设计进度,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同时进行答疑指导。

5.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在搜集和运用资料方面给学生比较充分的指导;而对方案设计、论证、技术设计等方面,应在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的基

础上,采用启发式的方法予以指导,杜绝包办代替,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6.及时定期向所在系汇报学生的设计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7.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8.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写出评语。

9.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十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等特点,为启发学生智能、培养学生的能力提供了综合训练和实践的机会。因此,为了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要求。
 (二)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时间,按照进度及时完成设计任务,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

(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系主任审批。

(五)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任务及撰写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六)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结束时应协助教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十八条 答辩和评分

(一)学生必须在开始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二)毕业设计(论文)全部用计算机打印,经指导教师评审后的交所在系审查,由各系组织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按专业组成,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可分组,一般不得少于3人,委员要求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主任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一周定出答辩进程表和答辩地点,提前在系内公布,并组织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然后将答辩工作安排表报教务处。

(五)答辩时,由答辩人报告设计(论文)内容,报告时间为10-15分钟,提问和答辩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六)应做好答辩过程纪录,存放在系内以备查用。

(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评分按100分制计算, 按100-90分为89-80分为79-70分为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的标准折合成五级分制。

其评分标准为:

优秀: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的各项任务。完成质量优秀,基本理论正确,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反映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书面报告及图纸正确、合理,字迹整洁清楚,并有一定的逻辑性和独立见解,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良好: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任务,基本理论正确,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书面报告及图纸正确、合理,尚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中:能基本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任务,基本理论正确、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反映独立工作能力一般。书面报告、图纸的主要部分正确、合理,阅读外文资料能力较差。

及格: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任务,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有错误或不甚清楚,但启发后能补充改正,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反映出独立工作能力较弱,书面报告及图纸没有重大原则错误,阅读外文资料较困难。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毕业论文应评为不及格:毕业论文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上没有完成任务;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或其部分内容由其它学生代做;答辩时回答问题错误较多,对主要问题经启发后仍不能回答;工作不努力,表现差;毕业论文多处概念不清,图纸不齐全或多处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

(八)评分由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评阅人分别给出成绩,最后评定总成绩。指导教师给分占总成绩的40%,答辩委员会给分占总成绩的40%,评阅人给分占总成绩的20%。总评的优秀人数不得超过25%,优秀和良好总和原则上不得超过75%。各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定出细则。

(九)毕业答辩实行末位复审制,具体办法及有关规定如下:

1.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进行二次答辩。学生二次答辩由原所在系()安排。

2.各系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方式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由各系自行确定,一般应组织专家组重新评阅论文、重新答辩,如属于论文书写的问题可只对论文进行复

查。

3.答辩组已经给予不及格处理的学生不再复审。

4.()复审组必须严格把关,对每个学生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九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各系评选出系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给予表彰,比例不超出本系毕业总人数的15%

各系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论文,比例不超出本系毕业总人数的10%。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学生离校之前统一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教务处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资料的编辑和汇总,编印 太原工业学XX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编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存

(一)将每届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或汇编,并将太原工业学XX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编归档保存。

(二)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由各系资料室负责保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