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132号
为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评价的范围是申请晋升(包括转评)教师职务者(以下简称申请者)。
第二条 评价程序
(一)申请者应在拟申请晋升教师职务评审年度的上一年九月上旬向所在系(部)提出教学评价申请,填写“晋升教师职务评教申请书”。
(二)系(部)将“晋升教师职务评教申请书”批复汇总后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三)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到 “晋升教师职务评教申请书”后,将安排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对申请者进行随机听课、抽查教案等形式的评价活动。
(四)在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前,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评价活动记录进行整理汇总,结合两年内的评教结果,写出评价意见,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指定一名副主任)组织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评议通过。
(五)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后的评价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晋升教师职务的评审委员会。
(六)如在以上过程中,申请者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存在异议,可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指定一名副主任)召集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复议。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复议评价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三条 评价结果
(一)经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价后认为教师达到相应申报职务教学水平的,在相关表格中填写“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该同志教学效果达到××职务相应的水平”。如经综合评价后认为教师不能达到相应申报职务水平的,在相关表格中不进行任何填写。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分数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评价与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后给出。评价分数依百分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对应关系是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以上为优良,60~79分以上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条 评价等级依以下条件给出
(一)优秀:一年内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听课评价不低于85分且近两年内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取得过一次A级或两次B级。或一年内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听课评价不得低于90分,近两年内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取得过一次B级。
(二)优良:一年内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听课评价不低于85分且近两年内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取得过一次B级。或一年内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听课评价不低于90分且近两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全是C级。
(三)合格与不合格:一年内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听课评价低于80分且近两年内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取得一次D级者评价为不合格。满足除优秀、优良、不合格外的其它条件者评价为合格。
第五条 未向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请晋升职务评教者,依据两年内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降档给出。
第六条 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