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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1年05月30日 20:00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196

 

第一章

第一条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企业、接触生产实践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证。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双向受益的原则。学院利用基地条件完成实习实践等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学习、工作、实践、生活等方面的条件;基地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完成科技创新、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专业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和实习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五条 坚持素质教育的原则。实习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方面得到提高与完善。

第六条 坚持稳定适用的原则。实习基地的建设要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经费。

第三章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能够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八条 基地能够接受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能够提供实际的工作生产环境。支持效益较好、规模较大、行业地位突出的企事业单位成为学校的实习基地。

第九条 校企合作关系密切,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第四章 校外实习基地及教学过程组织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 按学院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实习基地委派技术人员与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校企合作共同保证实习学生、指导老师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章 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 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能够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经教务处或学院审核同意,由()或学院与合作单位签定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 实习基地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模式,制定教学档案的管理办法,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

第十 签定协议后,可根据需要在实习基地挂牌。基地标牌原则上由学院统一样式制作。标牌名称为太原工业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太原工业学院×××(专业)教学实习基地

第十 各系(部)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可以聘请实习基地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参与教学工作。实习过程严格按照实习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 各系()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评估,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学院将组织抽查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实习情况,作为各系()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一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