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3〕4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企业主导 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 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第10号)的相关要求,持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推动我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发挥企业在工程应用人才培养全过程的重要作用,同时,拓宽毕业生的就业途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大四年级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企联合培养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培养方案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条 入企联合培养是学校贯彻分模块培养的重要途径,大四毕业年级学生选择入企联合培养模块是深化校企合作,深入推动产教融合,切实提高学生工程应用能力的实践育人模式,入企联合培养模块须不少于3个月,一般为6个月,第八学期学生自愿选择毕业设计(论文)在企业完成的,时间可延长为12个月。
第五条 入企联合培养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入企联合培养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入企联合培养环节开始后,如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的,应提出申请,并转修课程模块,如转修课程模块学时数不足三分之一的,须申请重修。如果学生已完成入企联合培养时间超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实习时间,可申请置换为毕业实习内容,企业指导教师给与的评价作为实习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学生入企联合培养的工作原则:组织安排学生参加入企联合培养,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合作企业要为学生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提高学生进入社会的适配能力。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入企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教务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各教学系部主任和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校入企联合培养工作总体安排与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入企联合培养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2.协同各系共同确定合作企业,牵头负责入企联合培养合作企业库的建设。按学年审核入企联合培养合作企业库名单,确定当年的联合培养合作企业。结合合作企业具体情况,对合作企业进行动态调整。
3.拟定并与合作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联合培养期间学生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确保联合培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组织联合培养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相关环节中的重要问题。
5.审核、汇总各系上报的过程材料。
(三)教学系部职责:
1.组织学生依照学校统一模板签订联合培养三方协议,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制订联合培养教学大纲和计划。
3.选派驻企专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管理教师。专业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专业相关内容的指导,学生管理教师负责日常管理、思想政治、学团、组织、心理等方面工作。驻企教师工作量按校外实习计算,费用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费用。
4.负责联合培养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介绍企业的情况,明确联合培养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注意事项。
5.入企联合培养期间,学生由系部和企业共同管理。系部要主动加强与企业和学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入企期间学生状态,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联合培养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6.填报入企联合培养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7.对学生的入企联合培养进行成绩评定,填写入企联合培养成绩评定表(见附件2)。
8.对联合培养工作的质量、效果等进行总结。
第三章 入企联合培养管理工作流程
第八条 入企联合培养工作按照成立机构、拟定方案、联系企业、组织实施的流程进行。
第九条 各系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提前拟定学生入企联合培养工作方案,报送教务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 教务部和各系部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对联合培养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在第六学期末接收各相关企业填报的《入企联合培养需求计划表》(见附件 3),经领导组研究后,统一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书,要求各方履行协议中各自职责。学校入企联合培养工作逐步做到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合作单位。
第十一条 各系按计划组织实施学生入企联合培养工作,教务部联合教学质量监控部加强巡回检查。帮助学生做好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做好有关成绩评定工作。
第四章 入企联合培养考核规定
第十二条 参加联合培养学生守则: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入企联合培养,参加学生每人次可申请获得2个创新学分;联合培养的学生可在企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由企业导师出题并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相关要求由学生所在系部依学校有关规定制定。
2.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在大四第一学期开学前,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入企联合培养合作企业。入企后,允许在联合培养的前三分之一时间段内进行调整。企业按照学生学科专业情况匹配相关工作岗位,实际岗位与学生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学生可申请调整,连续申请三次仍不匹配,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另选其他合作企业完成联合培养。如因此类调整导致学生不能完成联合培养的,学生可申请返校转修课程模块,如需补课的,教务部统一负责协调。
3.入企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入企期间不得离开企业驻地、不得在外住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4.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学生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 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入企学生应尊重带队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老师或辅导员联 系,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若因学生违反相关制度或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入企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企业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认真完成《入企联合培养手册》(见附件4)。
7.凡参加入企联合培养的时间不足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无故不按时提交《入企联合培养手册》的,其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第十三条 入企联合培养考核方法:
1.入企联合培养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其中学生入企工作的实践操作所占比例不低于60%。学生的工作可以在企业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个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入企 联合培养成绩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企业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完成相应的过程记录,校内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培养过程检查情况和学生手册及时进行统计、检查、批改,必要时可组织实习报告答辩,给出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40%。填写《入企联合培养成绩评定表》,校内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入企联合培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学生必须完成入企联合培养要求的任务,提交相应的过程材料。
3.入企联合培养成绩应以业务考核为主,同时结合入企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无故不参加者,记为缺考。
4.为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联合培养质量,各带队教师在联合培养结束后,须写出全面的工作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组成附件:
附件 1:入企联合培养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 2:入企联合培养成绩评定表
附件 3:入企联合培养需求计划表
附件 4:入企联合培养学生手册
太原工业学院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太原工业学院 年入企联合培养学生信息汇总表 |
所在系: 联系人: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本人联系方式 |
意向企业 |
意向岗位 |
意向入职时间 |
银行账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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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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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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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入企联合培养是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教务部对学生入企工作岗位、单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内容严格把关。 |
附件2:
太原工业学院入企联合培养成绩评定表
系别: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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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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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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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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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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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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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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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评价 |
提示:主要从学生劳动态度、劳动纪律、技能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改革及创新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 评定成绩(百分制): 企业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校内指导教师评价 |
提示:主要从学生劳动态度、劳动纪律、技能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定 评定成绩(百分制): 带队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入企联合培养 总成绩: |
(总成绩=企业评价*60%+校内指导教师评价*40%) |
附件3:
太原工业学院入企联合培养需求计划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专业名称 |
所需人数 |
实习岗位 |
岗位要求 |
实习地点 |
待遇 |
食宿 |
其他情况说明 (性别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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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太原工业学院
入企联合培养学生手册
系 别: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企业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
联合培养单位:
联合培养时间:
教务部制
扉页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学校安排有入企联合培养教学环节,目的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培养学生精益求精、吃苦耐劳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观,树立学生正确择业观。
学校实施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实习实训一体化,学生在入企联合培养实习环节,必须完成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研究性实习等三项任务。
《太原工业学院入企联合培养学生手册》所含资料包括:入企联合培养承诺书、入企联合培养日志、本周工作思考与研究、每月教学环节与任务等。入企联合培养承诺书是每位学生对入企联合培养作出的承诺,请每位学生认真阅读并签名。入企联合培养日记由学生本人如实、每天及时填写。
本手册由教务部负责发放,学生也可从教务部网站下载后双面打印,每位学生应按要求填写,交联合培养单位鉴定盖章,于联合培养结束后交指导老师。
入企联合培养承诺书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本手册有关内容。在入企联合培养期间,本人保证做到以下条款:
一、严格遵守学院入企联合培养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如参加入企联合培养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入企联合培养成绩。
二、严格遵守联合培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分配,培养期内如需变更单位,先征得学校同意并取得原单位的谅解。如擅自离开单位,同意按照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擅自离岗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按规定填写入企联合培养实习日志,按时上交入企联合培养学生手册所含全部资料。如严重违反入企联合培养纪律,被联合培养单位终止培养或造成恶劣影响,同意入企联合培养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如无故不按时完成相关任务和递交材料者,同意入企联合培养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严格遵守职业工作规范和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护人身、财物安全,保守单位机密。
五、节假日、休息日期间,本人对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六、加强与辅导员及校内指导教师的联系,到岗后三天内报告辅导员;每周至少一次通过电话、手机短信、QQ留言、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辅导员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如更改联系方式及时报辅导员登记。
七、学生应及时回应定位、打卡等检查,如有三分之一不回应或三分之一时间定位不在工作岗位,入企联合培养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入企联合培养实习日志
本周工作思考与研究
(本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思考,包括解决问题的办法。)
提示:需根据学生在一周内入企联合培养中遇到的问题(包括工作岗位、企业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及针对性的思考填写本表。 1.问题一 思考: 解决办法: 2.问题二 3.问题三 |